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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0/04/26/ 17:50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每日甘肃网4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为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甘肃创新驱动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天,甘肃省法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庭长刘恒介绍,此次发布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省三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中选取出的,能够体现全省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和“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后取得的成果,对于统一裁判尺度,加强社会公众普法及警示教育具有指导、参考价值。 

  案例一:酒泉九眼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酒泉市瀚森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典型意义:该案为近年来我省受理的第一起利用微信等自媒体诋毁商誉纠纷案件。在微信朋友圈中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产生误导性的恶劣影响,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该案的审理对于依法打击和惩治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现代网络平台诋毁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案例二: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白银市白银区三佳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对包括本案在内的涉源德盛塑胶公司系列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裁判,在有效制止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保护专利权实施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专利技术方案在产品中的贡献度及专利产品的市场价值,合理确定赔偿数额,避免了发生商业性维权的隐患。对于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案例三:被告人董某、高某宁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典型意义:该案系我省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后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行政机关已经进行行政处罚后,法院对于二被告人移转、藏匿未被行政机关查获的假冒“OPPO”“VIVO”手机的行为进行的刑事处罚,体现了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由行政方式向刑事方式逐级递增。通过刑事审判依法加强对企业商标权的保护,能够为品牌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力的增强,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四: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凉市崆峒区刘闯永和豆浆南门什字店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2019年全省各地法院受理了一批侵犯“永和豆浆”商标权的案件,本案是其中之一。通过本案的审理,一方面统一了本辖区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起到了示范指引作用;另一方面也警示经营者要正确使用商标,不得为攀附名牌而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从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案例五: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与谢清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案件中,公证书对于当事人举证以及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因公证书存在瑕疵造成法院未予采纳的情形时有发生,该案的审理对于规范公证取证行为,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正确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公证证据,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利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六: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联合兴盛振清商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三案

  典型意义:针对系列维权诉讼案件,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先行示范审理裁判及后续统一适用标准的审判机制,从系列案件中选取了该三案先行示范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确立了裁判标准。在已有裁判结果的情况下,后续案件大多数调解处理,少数案件也以同类前案为基础后续统一适用,提高了审判质效。

  案例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嘉峪关梦想王国餐饮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针对KTV经营者著作权侵权行为,人民法院结合庭审证据情况、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行业发展现状等因素作出判决,既做到了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益,合理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案例八: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与平凉市泾川县丰台乡林民农资经销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在知名商品上设定外观专利权等多个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不但能够提高商品的附加价值,也能对知名商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该案的审理不仅体现了法院对企业全方位、多维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支持与提倡,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不同性质市场主体予以同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

  案例九:上海金伯利钻石首饰有限公司与胡登涛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对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权人已经发函催告不得继续使用、销售的情况下仍然销售侵权商品的经营者,因其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判决加大惩戒和赔偿力度。对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

  案例十:湖南李文锁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陇南市徽县李文锁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该案为加盟连锁经营领域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人民法院考虑到了双方曾经存在加盟连锁经营关系,在判决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等因素,适当加大赔偿力度。警示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要合法守信,在加盟合同到期以后要及时续约,防止出现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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