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发挥乡贤引领作用 持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嘉峪关日报记者 李多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城镇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基层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发挥乡贤作用与服务乡贤发展并重,持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村治理,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新城镇大力培育传承优良家风家训、乡贤文化,打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载体,综合运用舆论宣传、理论阐释、文化传播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紧盯党员干部、青少年、先进模范、致富带头人等人群,发挥他们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围绕最美家庭、雄关好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最大限度地发动、宣传、组织、吸引群众,扩大群众参与率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主动参与。通过单位推荐、群众举荐等方式,设立“乡贤”光荣榜,展示近两年来涌现出的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各方面的先进事迹。在村组张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议书,设置宣传展板,大力倡导家庭文明新风;健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档案,收集家风家训、最美家庭故事、光荣榜以及地方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定期组织学习展示,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深入人心。
新城镇还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妇女工作相结合,通过组织村书记、妇女主任、妇女小组长、村民群众观看“雄关最美家庭”故事,集中宣讲孝老敬亲、孝敬父母公婆、教子有方、勤劳致富等典型事迹,激励农村妇女在参与中感悟“最美”、追求“最美”、争做“最美”,自觉做好家风的传承者、精神文明的创建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新城镇以树榜样、激先进、鼓后劲的方式,挖掘出一批在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的先进典型,发挥出了“乡贤”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在全镇干部职工及广大村民群体中形成了良好氛围,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传播了社会正能量,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和善、镇村和美、社会和谐,在建设“美丽新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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