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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丁丁:文明既要劝善 更要依法

 2020/05/31/ 20:29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尤婷婷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尤婷婷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兰州市白银路街道正宁路社区党委书记张丁丁说。

  正宁路社区属于“人员分布密集、老旧楼院密集、商业网点密集、辖区单位密集”的“四密集”区域。张丁丁介绍说,2017年正宁路社区成为全省首批“三社联动”试点社区,社区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打造出每月服务时长合计达200小时的志愿者队伍。2018年社区被评为甘肃省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100多名社区志愿者主动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作中的张丁丁(右一)

  张丁丁说,《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倡导鼓励”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明确了各部门文明创建的职责和职能。为社区开展志愿活动、规范社区服务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在日常工作中,张丁丁和同事们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些不文明行为发生后,社区工作人员上前劝阻,遇到居民不理解,有人就会问,你凭啥来管我?大家逐渐意识到,随着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文明行为的劝导是需要有法律支撑和法律依据的。

工作中的张丁丁(右一)

  “对于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条例》都明确了具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处罚措施,便于我们社区工作人员依照执行。”张丁丁说,“文明行为的养成,既需要环境营造和精神培育,也需要法律约束和道德惩戒。《条例》的出台将成为用法治力量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有力武器,有助于通过法治‘他律’推动实现文明‘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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