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每日甘肃网6月2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有效,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省政府新闻办于今日上午举行以“美丽中国 生态甘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蔡桂星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据介绍,甘肃省位于黄河流域上游,流域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大小河流近百条,约占黄河全流域总面积的18%,承担着我国主要江河源头产流区保护、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和健康事关我省流域1800余万人的福祉,更关乎下游6省亿万人的生存和发展。为进一步摸清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底数及污染现状,甘肃省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截至5月底,各项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从水质情况来看,黄河干流水质呈现稳定向好的趋势,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由2011年的87.5%上升到2016年的100%,并且近4年持续保持100%。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来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属于“良”和“一般”区,无“较差”和“差”区。与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相比,黄河流域各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整体较好,其中,18个县区属“良好”区,其余40个县区属“一般”区。“良好”区主要集中在甘南境内的洮河和大夏河流域、定西市南部,天水市南部及平凉市、庆阳市的部分县域。与2013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县域主要集中在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和庆阳市。总的来说,由于甘肃省黄河流域常年干旱少雨,河流径流量小,自净能力差,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受地形限制,居民生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普遍分布在河流沿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相对较高,个别支流水质达标压力依然较大。加之受发展水平限制,甘肃省黄河流域污水处理配套基础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此次调查工作成果为支撑,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还了解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庆阳市人民政府,以“美丽中国 生态甘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为主题,共同举办2020年甘肃省“6·5”环境日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已于3月10日启动,6月4日至5日将在庆阳市举办主会场系列活动。
附:2019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19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反映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
水环境质量方面:
2019年,3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6个,Ⅳ类水质断面2个;68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5个,Ⅳ类水质断面3个,无Ⅴ类、劣Ⅴ类水质。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较2018年保持稳定。35个国考地下水点位中,16个点位水质改善,18个点位水质稳定,1个点位水质由“良好”下降为“较好”;44个省考地下水点位中,18个点位水质同比有所好转,其余点位水质类别未发生变化,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甘肃省27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94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24个地级水源地和91个县级水源地水质达标。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
2019年甘肃省14个地级城市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自动监测。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2018年下降7.1%;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2018年下降7.9%;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同比2018年下降12.5%;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同比2018年持平;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同比2018年下降7.1%;臭氧浓度均值为131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同比2018年上升3.1%。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9,同比2018年下降3.5%。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3.1%,同比2018年增加4.5个百分点。2019年全省各地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土壤环境方面:
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基本查明甘肃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空间信息整合、“一企一档”建立等阶段性工作任务。持续开展污染地块排查,不断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排查和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积极推进重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支持重点县(市、区)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声环境质量方面:
甘肃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0.1-55.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处在“较好”水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3.2-69.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等级。14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累计监测920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4%、73.5%。
辐射环境方面:
甘肃省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24个地表水体监测点及19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测得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属正常环境水平;主要放射性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较往年无明显变化;3个电磁环境监测点、3个电磁场源周围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持续做好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整改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复查复核、督导检查及整改情况“回头看”,截至目前,62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7项,19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978件,办结率99.7%。2019年中央对甘肃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举报问题2643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593件,办结率98.1%。目前,依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甘肃省整改方案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持续深入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修复治理,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查,科学评估整改成效和生态环境质量,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期间,对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给予“由乱到治,大见成效”的肯定。
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
201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标国家“7+4”标志性战役和专项行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明显见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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