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生态家底 守护绿水青山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综述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汇报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环境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2019年8月19日至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加快发展生态产业,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这一年,也正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在我省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重要国情调查,也是全面摸清生态环境家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始终坚持高点站位,把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精准研判当前环境形势,摸清生态环境家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科学支撑,按照全面过硬原则,早谋划、细部署,真抓实干,系统开展我省境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调查。
普查污染源
摸清家底夯实发展基础
2017年以来,我省近万名普查工作人员往返奔波在工厂车间、田间地头、街巷市场、河流水道等场所,从事着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省政府于2017年3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内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时间进度、经费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3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开展普查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时点要求、工作步骤、组织分工等,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州、县区分级负责,属地统一调查,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成立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生态环境、统计、水利、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普查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按照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三年来,我省先后完成了清查建库、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宣传培训、数据入网合库、污染物产排放量核算、数据汇总审核、水平活动情况对比、质量核查评估、数据结果核定上报、档案规范整理、普查验收等重点工作。目前,普查前期准备、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普查数据定库目标有效实现,普查整体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公报发布、成果应用等总结发布阶段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和收尾。
强化专业力量
对五大类污染源开展普查
与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对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污染源进行全面普查,不但要摸清各类污染源的主要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还要掌握其结构、分布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情况。污染源普查涉及的部门很多,涉及的普查对象众多,所需要的专业性也很强。
在国家普查办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各地区高度重视、细致安排、有序组织、积极行动,扎实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和全面保障,制定印发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目标内容、步骤分工和时点要求,按照标准要求选聘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8013人,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93家,强化普查专业力量,弥补技术薄弱短板。
同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报请国家普查办确定永昌县、陇西县和灵台县分别作为国家普查综合试点、省级生活源普查试点和省级农业源普查试点地区,完成先行先试、经验推广等试点任务。
2018年12月,省普查办按照普查信息化保障要求,完成省级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支撑建设、全省环保专网联通提速、普查数据移动采集终端配备及普查软件部署等工作。截至目前,甘肃省污染源普查分析展示系统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该系统将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与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最终落实到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具体工作的精准化管理,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综合决策依据,提高我省污染源监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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