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不合规营运车辆开展排查
每日甘肃网6月17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蒋文艳)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日前,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营运不合规车辆排查及退出的通知》,安排部署不合规营运车辆排查和退出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辖区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对自有车辆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合规车辆、罐体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收回登记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罐体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计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退出车辆要收回道路运输证;未达到报废年限仍要继续经营的要督促车辆所有权人恢复原状,明确整改的时间点和责任人,并将车辆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名单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查是否擅自降低检验标准,为排放不达标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规装载的车辆依法严格查处,对非法拼装改装的已达到报废期但仍在运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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