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公积金调整
明日起执行新的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每日甘肃网6月30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继培)我省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日前作出调整,并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这是记者6月29日从甘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调整后的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
职工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
我省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
2019年度
兰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8393元
据了解,计算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兰州市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88393元/人),经计算,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366.08元/人,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为4419.65元/人,缴存基数上限为22098.24元/人;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4419.65元/人,缴存基数上限为22098.24元/人。
自愿缴存人员
每年7月只调整1次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缴存单位在每年1月或7月只能调整1次缴存基数,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自愿缴存人员在每年7月只能调整1次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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