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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224棵松树,主犯获刑8年!卓尼特大盗伐林木案告破

 2020/08/19/ 19:53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每日甘肃网8月19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成功侦破“某某特大盗伐林木案”,主犯获刑8年。

  2019年6月初,洮河分局为有效遏制车巴辖区乱砍滥伐歪风,在该区域组织开展了“森林资源管护专项整治百日行动”。6月中旬,办案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卓尼县尼巴乡石巴自然村两处空地上藏匿有大量的松原木,且来源不明。

  鉴于涉案木材数量巨大,洮河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到尼巴乡石巴逐户开展调查排摸。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初步锁定尼巴乡辖区某某力、桑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9年6月15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某某力在其家中成功抓获。同年8月16日,民警在定西市岷县将犯罪嫌疑人某某抓获归案。

  据两名嫌疑人供述,尼巴乡石巴自然村两处空地上藏匿的大量松原木均是由某某盗伐出售,他们收购所得。至此,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一个盗伐224棵松树、立木材积达154.26立方米的特大盗伐林木案呈现在办案民警面前。

  主犯销声匿迹,案件线索中断。针对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行踪诡秘、狡猾多变的特点,专案组民警迅速与多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对嫌疑人某某全面展开追捕。2019年9月22日,在合作市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犯罪嫌疑人某某在合作市被成功抓获。在铁证面前,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某某让、苏某某盗伐云杉、冷杉224棵,获利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某某、拉某某让、苏某某杰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被洮河林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六个月、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随着3名主犯落网,其余4名涉案人员某某让、苏某某、龙某、某某主动到洮河分局投案自首。

  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某某因建房需要木材,便委托其姐夫某某、其父龙某帮其联系购买建房用材事宜。龙某与某某取得联系后,口头达成买卖木材协议。

  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某某伙同某某让、苏某某携带油锯、斧子等作案工具,非法进入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车巴保护站224林班22小班内,盗伐冷杉、云杉117棵,制成原木117根,以每根180元的价格将所有木材卖给某某。经鉴定,某某非法收购的117根原木材积57.126立方米,计立木材积76.89立方米。

  同年7月,当犯罪嫌疑人某某得知同村某某力建房需要大量木材时,便主动与其取得联系,达成买卖木材协议后,某某再次伙同某某让、苏某某非法进入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车巴保护站209林班1小班内,盗伐云杉107棵,制成原木107根,以每根350元的价格将所有木材卖给某某力。经鉴定,某某力非法收购的107根原木材积59.639立方米,立木材积77.37立方米。

  某某某某力、龙某、某某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而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被洮河林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根据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洮河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某某、拉某某让、苏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也侵权破坏了林区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今年4月29日,三被告人委托其亲属依照林业主管部门生态修复方案要求,自愿组织村民80余人,在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车巴保护站辖区221林班2小班补植云杉苗木3000株,绿化面积20余亩,超额完成规定任务。

  至此,洮河林区特大盗伐林木案画上了圆满句号,7名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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