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省应急管理厅先后印发了《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8·13”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受灾群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居民住房倒损恢复重建等。要求救助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注明发放名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资金拨付程序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同时,省级统一调配给灾区的应急救灾生活类物资要建立严格的领取发放制度,各类物资的发放,要分种类、数量建立台账,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救助资金、救灾应急类生活物资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截留、挪用、变卖。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开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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