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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发《意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水电暖都要动“手术”

 2020/10/14/ 08:15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杨昕

我省下发《意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水电暖都要动“手术”

  每日甘肃网10月1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我省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

  1 今年全省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020个

  《意见》指出,我省将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2 改造内容包括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

  改造内容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基础类涵盖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3 已改造但依然存在问题的老旧小区可继续提升改造

  《意见》明确重点改造范围,即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并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适时调整小区建造年限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如节能改造、“三供一业”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

  《意见》还明确提出,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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