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跑远路打官司 竟然隐瞒重要证据
这种浪费司法资源的做法不可取
每日甘肃网10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不想跑远路打官司,原告企业在诉讼中,实施了“隐瞒行为”。10月27日,记者从西固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知与被告有管辖约定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能直接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规避法院管辖。如此诉讼,导致本就稀缺的司法资源被浪费。
近日,原告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西固法院陈官营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位于临洮县境内的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称,甲公司长年在西固区经营建材生意,2018年7月,其与位于临洮县境内的乙公司订立了建材买卖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在临洮县的一个项目工程提供地砖。甲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后,乙公司却迟迟未付清货款,甲公司屡次催讨无果,故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甲公司提交的证据中除了一张双方对账后由乙公司出具的欠条之外,再无证据材料。既然双方此前已经订立了合同,为什么甲公司不将这么重要的证据提交法庭呢?为此,办案法官向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询问合同事宜,张某却言辞闪烁,称双方此前只是进行了口头协商,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这个回答引起了办案法官的警觉。
为了查明真相,办案法官在送达过程中,特别就双方此前有无签订过书面合同一事向乙公司确认。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双方签订过书面买卖合同,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合同复印件邮寄至西固法院。
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的合同履行地点在临洮县,所以甲公司应该去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位于西固的甲公司不愿意为了诉讼奔波,刻意隐瞒约定管辖的事实,选择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办案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临洮县人民法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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