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三岁女儿相隔千里起诉父亲 法官:为人父要履行应尽的职责

 2020/10/29/ 09:50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张烁

三岁女儿相隔千里起诉父亲

法官:为人父要履行应尽的职责

  每日甘肃网10月2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日前,西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不到三岁的小女孩,她的母亲替她委托了律师来向父亲主张抚养费。办案法官通过询问律师得知,孩子和她的母亲居住在距兰州千里之外的新疆。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诉状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并向其了解本案的具体情况。原来,被告和孩子的母亲都是90后,二人在兰州打工时恋爱且居住在一起,并生下了这个孩子。孩子出生后,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而是由女方带着孩子回新疆老家生活,留下被告一人在兰州打工。为了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被告与孩子的母亲曾签订过一份《抚养协议书》并按照约定支付过一段时间的抚养费。但后来因被告失业,没有了收入来源,所以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虽然被告在起诉前刚刚找到新的工作,但工资收入也不是很高。

  得知被告的境遇后,办案法官很快安排了调解。调解进行得很顺利,孩子的母亲同意了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由被告按照双方此前约定的数额向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此外再每月多付一些用以补足之前拖欠的抚养费。

  虽然案件有了圆满的处理结果,但办案法官心里却依然挂念着那个年幼的女孩。其实每当办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办案法官都更加心疼年幼的孩子:他们从小面临着父母失和的痛苦,在不完整的家庭中长大,还要亲眼看着自己的父母为了钱对簿公堂。也正因为此,每一位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都会把孩子的感受作为第一考量,尽可能减少案件本身对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希望这位年轻父亲能够在此案中汲取教训,快点“长大”,履行一个父亲应尽的职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