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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只能实名开办、自身使用 若被他人用作违法犯罪,本人将担刑责

 2020/11/28/ 09:07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张秀芸

“两卡”只能实名开办、自身使用

若被他人用作违法犯罪,本人将担刑责

  每日甘肃网11月28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街头扫码换礼品、实名注册领鸡蛋、朋友邀请“砍一刀”看似得到了小实惠,实则很可能泄露曝光了身份信息大隐私。11月2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对两卡合理合法开办、使用做出提醒,希望市民切莫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电诈分子“同案犯”。

  所谓“两卡”包括微信、QQ等个人虚拟通信账户,支付宝、易支付等网络金融账户以及对公账户,只能实名开办、自身使用。对于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的,将只保留一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新卡;对出租、出售、出借和购买银行账户的,五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同时纳入个人征信管理。“两卡”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本人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要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切莫因蝇头小利打起名下“两卡”歪主意,成为电诈犯罪“工具人”、沦为电诈分子“同案犯”。对于“两卡”团伙制造的诱饵、设下的圈套,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对于电诈分子改头换面、巧言令色的手段要保持足够警惕心,对于陌生来电要谨慎接听、陌生链接谨慎登录、转账要求再三核实,遇到电信诈骗,第一时间拨打96110报警。

  同时,公安机关也将持续加大对电诈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深挖幕后主谋、严打“两卡”团伙、惩戒失信用户,整顿内外勾连的营业网点,坚决清理整治“两卡”泛滥乱象,坚决守卫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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