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有分工,没有贵与贱
杨亮
11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孙泽洲等1689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曾晓芃等804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这既是党和国家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个人进行的表彰,也是对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肯定。
在这次以国家的名义进行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有科研人员、教师、工人、医生、农民、家政服务员、保洁员、出租车司机、快递员、厨师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这表明,对劳动者精英和达人的国家奖励是不分行业界别的,只要劳动者在本行业、本领域深耕精研、贡献卓著、成就斐然,就有获得国家赐予荣光的资格和可能。
可以说,在当今时代,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依然光亮如初。正因为劳动,个人获得了基本的物质需要,实现了精神生活的满足,促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形成以及社会分工的高度细化。由是观之,不论社会如何发展,科学技术如何迭代,以劳动获取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不但不会过时,而且永远是立身之本。
但是社会观念的芜杂,也让社会中不少人产生了将劳动以高低贵贱作出区分的想法。在他们看来,“来自底层群体的劳动就是一种低级的劳动”,从事底层劳动的劳动者的身份是卑贱低微的。这种戴着“有色眼镜”对劳动者进行“三六九等”排序的歧见曾一度为我们所熟知。这种想法的生成,有社会风气的濡染,也有对劳动理解的偏差。
其实,每个劳动者专门从事生产过程的某一部分,是组织生产的一种劳动分工方法,“因为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毫不讳言地说,劳动者身份的确立只是职业选择的结果,与高低贵贱无关。
所谓劳动有高、有低、有贵、有贱,只是抱持偏见者将劳动者与其所从事的劳动进行技术含量高低排序后得出的自我认知和评价,带有明显的个人成见和主观臆断。显而易见地是,这种划分也只是简单地停留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非此即彼的区分上,认为凡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就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是被人瞧不起的,是不屑与之为伍的。
实际上,这种片面、狭隘、功利的劳动观念所造成的歧视劳动、亵渎劳动、侮辱劳动的现象是严重背离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本义的。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不论何种具体性的劳动,在价值实现的层面彼此之间的地位是无差别的,都是“抽象性劳动”创造价值的一种“具体性劳动”形式。所以,任何一种创造价值的劳动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事实上,对劳动观念的误读正在于人们将马克思关于“抽象性劳动”统摄下的“具体性劳动”进行了差别化言说。即“具体性劳动”在创造价值的层面上有了身份、地位、阶层等不公平的符号化命名。这种“贴标签式”的差别化认知让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对“劳动最光荣”的口号产生了质疑,即什么样的劳动才是光荣的?什么样的劳动者才是光荣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回到劳动和劳动者的价值本位来探寻。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为了满足需求,就需要有劳动”。在劳动实践中,劳动者通过劳动掌握了劳动技能,创造了劳动工具,战胜了自然险阻,维系了生命延续。这种因劳动而成就生命的过程,让劳动者实现了个体的社会化,从而确立了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这种因劳动结成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了劳动者个人角色的无差别,因此只有在心理认同上达成共识,那些因阶层鸿沟所制造的等级化不公才会渐次消弭。
其次,我们得把劳动视为劳动者实现生命意义的指南和导航。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只有当劳动者把劳动视作获取人生出彩和价值追求的唯一旨归时,那种因劳动分工而产生的贵贱劳动观念才会因“人人都是奋斗者”的角色同一性而失去生存的土壤,进而使“劳动者在劳动意义上实现真正的平等”。
最后,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各行各业的优秀劳动者之所以能成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典型代表,就在于他们心无旁骛干事业,凭着一股激情和韧劲为行业树立了标杆。因此,所谓的劳动有贵贱只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只要有梦想,人人都可成为劳动模范、成为大国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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