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施秀萍)近日,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纪委机关、甘肃省监察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海关联合印发《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省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涉案文物保护管理要求的实际举措。
近年来,随着打击文物犯罪和反腐执纪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办案机关向文物部门移交的涉案文物日益增多。据统计,仅2020年以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两次向省文物局移交象牙雕刻及张大千书画作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省文物局移交古生物化石、动物标本、矿石标本等95件,由省文物局指定省博物馆收藏;天水市公安局向天水市博物馆移交文物59件;泾川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向泾川县博物馆移交文物2件,资料品4件。
随着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和纪委监委系统所查办案件中涉案文物的逐渐增多,文物保护管理也存在账卡册和登记信息不完整,涉案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文物保存环境不达标、不利于文物长期保存等问题,办案单位也深感涉案文物安全保管的责任与压力。
省文物局党组将制定《暂行办法》作为建立全省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和健全全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的重要抓手。相关职能部门也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为《暂行办法》制定出台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据介绍,《暂行办法》体现了依法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暂行办法》分“一般规定”“鉴别暂存”“安全保管”“鉴定评估”“文物移交”“工作机制”“奖励处罚”等7个方面,对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各个环节作出了14条具体规定,落实了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明确了办案机关、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的范围和涉案文物的定义,规定了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健全了工作联动机制,制定了相应奖罚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还涵盖了涉案文物保护管理移交的全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涉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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