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促发展
——我市改进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赵明霞 杨恒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在立法领域上准确把握权限,在立法方法上坚持小切口选题,在立法项目上充分集中代表和选民意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小切口选题立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一审前,就立法草案的框架、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等报请市委审定。
拓宽渠道倾听民意,立法项目符合人民群众呼声。倾听广大群众呼声,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收集选民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使地方立法项目来自选民,反映大多数选民的意愿。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通过代表联络平台、召开座谈会、参与调研,征求全市人大代表意见,确保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立法。积极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对每年的立法项目通过嘉峪关日报、嘉峪关电视台、市人大网站等发布公告,面向全市各单位、群团组织和人大代表等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助收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
立足市情,围绕立法权限小切口选题。根据我市工业旅游城市的定位和城市化率高的特点,围绕立法权限,综合代表选民意见,立法项目注重小切口选题,做到有特色、能操作、真管用。按照每年颁布实施一部、起草调研一部,稳步推进。2019年,为创建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出台了《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市对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加强文化保护和促进旅游发展,出台了《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
人大主导统筹协调,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提前介入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立法选题、法规起草、审议等方面主动作为、主动参与,提前指导。立法计划印发后,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共同召开立法项目交办会,对立法项目进行安排部署。法规起草中,人大协调政府领导、起草方、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召开框架体例思路对接会,及时解决立法起草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法规草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对法规文本结构、重要条款和主要制度进行把关,对重大分歧意见提出建议,要求政府协调解决。
坚持开门立法。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经主任会议把关通过,报请市委决定,再提交常委会安排审议。一审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议。一审后,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法规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认可度、参与度;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就法律制度中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协调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建立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立法计划确定后,发挥政府立法依托作用,由政府牵头部门委托法学院起草。政府立法项目议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后,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第三方论证。论证时邀请立法专家、立法项目相关领域专家、熟悉本土情况的专家三方面参加,解决务实管用和立法技术方面及与上位法、法律责任相衔接的问题。法规实施一年后,对法规贯彻实施效果开展执法检查,并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
强化依法监督,确保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把地方性法规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召开全市宣传贯彻会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已出台法规进行宣传,列入七五普法规划,做到普法对象全覆盖、重点内容全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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