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兰州市西固区首例涉公益林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祭祀失火领刑罚:种树三年每年至少40天

 2020/12/23/ 08:44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姚智

西固区首例涉公益林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祭祀失火领刑罚:种树三年每年至少40天

  每日甘肃网12月23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姚智)12月22日,西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由西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失火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西固区首例涉公益林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某与其家人一同上坟祭祀。祭祀过程中,刘某用打火机点燃祭祀用的纸钱,不慎引燃坟地周边荒草致使火势蔓延,最终引发森林火灾。后经兰州市西固区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本次火灾事故中过火林地面积为13.1205公顷,该片林地属于国家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被告人刘某的失火行为致使国家公益林遭受严重毁坏,既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刘某构成失火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指控,并当场出示了大量证据;刘某本人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上坟祭祀时疏忽大意导致发生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刘某失火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给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西固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每年不少于40天,以劳务形式配合林业公司在火灾烧毁的乔木林地范围内补种树木,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