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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为买房 真离婚真的没了房

 2020/12/24/ 10:34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假离婚为买房 真离婚真的没了房

  每日甘肃网12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了购房假离婚,房屋手续办成后,男方主张房屋产权归己所有,女方自称“想不通,我花钱买的房子怎就归了那个男人。”12月23日,永登县法院公布一起关于房产的纠纷案,虽然案件背后有故事,但法院判决显示,一切以证据为主,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只能得到房屋折价款。

  查明事实显示 男方负责还贷

  杨先生和鲁女士因故于2012年11月28日在永登县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登记。2012年11月29日杨先生与永登西太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155567元,办理商业贷款28万元,购买房屋一套。2013年12月19日,原、被告复婚。2016年12月22日双方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同共有。2018年8月8日,2人在永登县民政局再次协议离婚,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无共同财产分割。2018年8月20日始,杨先生每月偿还涉案房屋商业贷款3011元。2020年7月29日,杨先生将涉案房屋商业贷款提前还款84960.78元。2020年9月3日杨先生将鲁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屋归自己所有,鲁女士履行过户变更手续。

  案件背后有故事 为了购房假离婚

  被起诉至法院的鲁女士觉得很委屈,她辩称,2012年由于自己的征信被列入黑名单,为了买房,她与丈夫杨某决定以假离婚的方式购买房屋。2人于2012年11月28日离婚,次日杨先生就买了房。此后每月所还贷款都是鲁女士做生意挣的钱,她把钱交给杨先生由其代为还贷。2013年12月的复婚,实际是利用假离婚购买房产后的复婚,鲁女士没想到杨先生对这套房子动了歪心思,竟然想将房子过户到他个人名下,进行变卖……

  法院认定 一切以证据为准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的证明。证据显示本案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该涉案房屋价值40万元。因2018年8月8日原、被告离婚后,原告每月偿还涉案房屋商业贷款3011元,并于2020年7月29日原告将涉案房屋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原告离婚后个人偿还涉案房屋商业贷款合计154213.78元,故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由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

  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杨先生所有,被告鲁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该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杨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鲁女士房屋折价款122893.11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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