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法院宣判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
每日甘肃网12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24日,省高院发布消息称,平川区法院于日前对受理的首例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庭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5年3月和2017年1月向他人分别借款30万元和10万元,因未及时偿还被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又分别向平川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期间经法院查明,张某某将自己购买的价值428000元的轿车隐匿在他人名下,将名下公司的钱款636000元隐藏、转移至其妻子名下,未如实向执行局进行报告。
对张某某未如实报告的行为,平川区法院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措施实施后,被告人张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最终,经执行局研究决定,以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4日,平川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12月25日七名子女拒绝赡养九旬母亲 榆中法院判决助老人老有所养
- 2020年12月25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撒下“临控”网 千里擒“老赖”
- 2020年12月24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法庭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