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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傍名牌”终将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1/01/08/ 08:15 来源:兰州晚报 小马飞刀

“傍名牌”终将偷鸡不成蚀把米

  中国裁判文书网最近公布了一起案件,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了吗”)侵权“饿了么”,并赔偿1万元合理费用。调查发现,“饿了吗”旗下部分公司名称还包含有“花旗”“渣打”“阿里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识。

  类似的案件近几年并不少见。比如前几个月,海底捞就起诉了一家名为“河底捞”的餐馆。海底捞的理由是,河底捞和海底捞两个商标非常形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虽然最终海底捞没有赢下官司,但是,河底捞也因不想惹麻烦改名为“河底鲜”。受此事件影响,海底捞则在此之后密集注册了263个商标,包括“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淮底捞”“海底姥”等;再比如,也是几个月前,一家位于河南郑州卖油条的网红店——“今日油条”在全网火了,不过官司也随即而来。字节跳动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案由,将这家网红店背后的3家运营公司告到了广东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小马飞刀以为,“傍名牌”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也算是一条迅速崛起的“捷径”,但是这条“捷径”现在是越来越难走了。因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商标法》第4条“禁止囤积商标”条款、第7条“诚实信用”条款、第13条“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条款、第32条“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混淆行为”条款等规定,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担当起保护知名品牌、大品牌的重任。当然,现行法律在不同制度的衔接以及具体规则的适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但是这并不影响前进的大方向。

  需要指出的是,“傍名牌”具有违法行为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边缘性和违法手段多变性的特点,既涉及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的问题,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还涉及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问题。“傍名牌”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举个例子,医疗行业“傍名牌”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从协和到同仁,从湘雅到华西,被“傍名牌”的知名医院不止一家。有报道说,以协和为例,通过注册信息查询,全国有2000余家协和医院,而事实上只有3家是真的。一些冒牌医院诱导医疗、术中加价、二级医院自行开展四级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影响患者诊疗,贻误治病时机,已经成为一大危害。

  对于“傍名牌”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打击,必须以严厉惩治来大幅抬高违法成本,从而让法规亮出“牙齿”,形成震慑,否则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不过,小马飞刀有句话还是想说,那就是有“傍名牌”的时间和精力,还不如踏踏实实去干点正事,虽然难一些、苦一些,但总比偷鸡不成蚀把米要强。例子就在那摆着,睁大眼睛看看吧。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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