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看过来——
兰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每日甘肃网4月1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通讯员哈继宗 首席记者张继培)3月31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从4月1日起,兰州公积金中心实施新政策,取消缴存公积金需要具有兰州地区城镇户口的限制,凡是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近两年在兰州地区各级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截至目前正常缴纳的证明资料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兰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纳年限的,都可以持身份证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缴存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凡是在兰州辖区打工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兰州市户口,还是非兰州市户口,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都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购房时,可像有单位的职工一样,申请享受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连续两年缴社保就可申请
近两年在兰州地区各级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截至目前正常缴纳的证明资料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兰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纳年限的,就可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和比例大大降低
缴存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且必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缴存比例统一为10%。
基数不再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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