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将有法可依
每日甘肃网4月1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3月30日,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报告。据悉,这是我省率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福寿、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文书平分别就《条例》制定的背景、特点等内容接受了媒体联合采访。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是省委、省政府主导成立的全省19个大景区之一,是依托黄河兰州段水面及河道两岸形成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文书平说,“目前景区规划缺乏系统性、连贯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景区人文资源利用开发不足,文化主题不鲜明;巨大的客流资源没有有效地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对于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机制和系统管理工作体系,有效应对大景区保护、管理和建设方面的现实问题,提升黄河风情线乃至黄河流域保护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条例》明确了大景区管辖范围,提出大景区资源类型多样且分布较广,需投入大量保护管理经费,兰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景区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大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大景区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规划建设中要有效保护大景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设置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来防治景区环境破坏。”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福寿介绍说,为保证一个文明洁净有序的观光环境,《条例》对在大景区范围内进行的一些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大型活动应当向大景区管理机构备案并做好后续清理工作;应当在确定的区域和时间开展文体活动;应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不得进行抽打陀螺、甩响鞭、在禁犬区遛狗等影响游览观光、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并相应设置了行政处罚。大景区应开发具有黄河文化、丝绸之路文化、本地民俗风情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黄河两岸城市照明景观,开发夜游黄河特色旅游项目,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提高城市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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