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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有限制?这些情形下不给放贷

 2021/04/09/ 08:47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首席记者 张继培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有限制?

这些情形下不给放贷

  4月7日,市民陈女士通过掌上兰州·兰州晨报热线96555询问,她通过职工公积金贷款,在城关区五里铺购置了一套住房。但目前,城关区公积金管理部门向她催还公积金贷款。催还贷款的理由是,经严格审查,她的公积金申请不符合贷款要求,她想询问什么情形下,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此,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称,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的;夫妻双方已申请了贷款,离异未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申请贷款的;为他人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的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单位缴存职工欠缴超过3个月的,自由职业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欠缴超过1个月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征信报告信息记录不符合规定的;有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的行为且逾期行为达到中心关于个人不良信用不予贷款的相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等征信部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存在以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被中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因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或人民法院失信人员执行名单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安全情形的。

  缴存职工所购住房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为别墅及办公、经营性质的;所购自住住房不能办理抵押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所购自住住房所在土地或产权存有异议的。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张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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