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6月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实习生魏德鸿)为加强和规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前期费使用效益,助推关系全省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落地生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省级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及市县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需做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已经开工和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在支持范围中。
省级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战略和国家规划确定在我省实施的重大项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的省级重大项目、列入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预备项目;跨市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市县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国家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市县(含兰州新区)项目;列入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的市县(含兰州新区)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时,项目匡算总投资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总投资0.5%确定、1亿元(含1亿元)至100亿元的项目按总投资1%确定、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总投资1.5%确定。项目匡算总投资,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以往同类工程造价等进行匡算。
《办法》明确,对建设类项目,按照年度前期费总额度、项目类型、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费补助。其中: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补助,市县(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补助;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补助,市县(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可依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分年度下达资金。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经费,依据课题规划重要程度、研究编制内容、开展工作难度、时间进度要求等因素,由课题申请单位提出课题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研究确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规划以及由国家级智库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重大规划通过“一事一议”商谈确定课题经费。课题确定后不得转包分包。
针对审计、监督和检查中发现前期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的;虚报假报前期工作进度或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前期费资金的;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或扣回违规资金,取消项目单位或所在市州(含兰州新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资格,并将项目单位相关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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