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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
——省医保局深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王睿君
5月1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医保法律政策。
“《条例》构建了包括行政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四位一体的框架及行为规范。”省医保局副局长冯连宝解释说,这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使用医保基金情形作出规范,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相关主体义务,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规定相应处罚措施。
在组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学懂弄通的基础上,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各级医保部门通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运用多媒体矩阵、走进基层走近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入宣传。
今年4月,省医保局联合各级医保部门,围绕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明确医保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使用行为等内容,在全省范围开展宣传月活动。
不仅如此,各级医保部门党支部还不断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党支部互联共建,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及日常发现的问题,邀请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参保人、社会监督员参与,通过座谈交流、讲授主题党课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据统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组织培训会议120次,党支部互联宣传32次,设置宣传栏、展示栏1.1万多个,设置标语横幅1.5万多个,各类宣传片播放78719次。广大群众理清了应享政策和已得实惠,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冯连宝认为,宣传《条例》的目的在于让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有法可依,营造全民知法、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思想行为自觉,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实现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他表示,全省医保系统将把宣传条例抓在平常,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让医保基金发挥出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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