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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 我省重型柴油车实行国六标准

 2021/06/30/ 19:06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新甘肃客户端6月3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甘肃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自7月1日起,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公告指出,自7月1日起,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进口(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对未列入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信息公开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经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9月30日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时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的有关规定。违反本公告要求,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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