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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0月20日起,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200元罚款

 2020/09/23/ 23:42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金奉乾

  每日甘肃网9月23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10月20日起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启用10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200元罚款。

  据了解,兰州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分别为,安宁区黄羊头点位:沙井驿街道坡坪村加油站旁;西固区门口点位:柳泉乡西新线公安检验卡口向东100米G109(拉线);七里河区兰临高速出口点位:晏家坪G212出口(城国际小区对面);城关区天水北路点位:天水路北口景东方小区门前;城关区大砂坪点位:草场街街道大砂坪三司加油站旁;东岗东路和平点位: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西坪村G312(沪霍线)成功学校对面;城关区北滨河路兰雅亲河湾点位:北滨河中路罗九公路公交站;城关区北滨河路欧洲阳光城点位:北滨河东路欧洲阳光城小区向西200米处;西固区西固中路点位:西固城街道高压阀门厂小区门口;七里河区山路点位:建西西路321号艾里克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附近。

  公安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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