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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2021/07/19/ 23:22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文洁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甘肃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强化教师品德考核,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各类民办中小学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按照《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县以下基层(艰苦单位)范围有效职称。本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标准》明确,强化教师品德考核,任现职以来教师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教师品德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道德模范、师德标兵等品德先进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存在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属于品德有问题。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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