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7月1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提出,2021年底前,我省将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对此,全省将制定并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对纳入清单的359项(中央事项清单351项、省级事项清单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要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中央事项清单中52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级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审批、不再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在全省范围内对34项(中央事项清单33项、省级事项清单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省级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承诺后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在全省范围内对263项(中央事项清单256项、省级事项清单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要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各地各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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