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一驾校教练为学员找“枪手”代考被判刑
每日甘肃网9月2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董开炜)记者9月25日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嘉峪关市某驾校教练富某为帮助驾校学员刘某通过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让市民梁某代替刘某考试,最终身陷囹圄,代考人梁某、驾校学员刘某也分别被判刑,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嘉峪关市某驾校教练富某为使其学员刘某顺利通过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理论考试,联系市民梁某代替刘某考试。同年6月22日10时许,梁某持刘某身份证前往嘉峪关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考试中心,并以刘某的名义进入考场。在使用刘某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时,梁某被嘉峪关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查获。
据了解,驾驶证考试属于国家考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驾考学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06月04日兰州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6名被告人被判刑
- 2021年03月15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公开缺席审判刑事案件
- 2021年03月15日酒驾撞上违停车后逃逸 同车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甩出受伤 肇事司机被判刑
- 2020年11月03日殴打执行公务民警 男子被判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