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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21-2022年度供暖期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

 2021/10/14/ 08:30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杜志超

2021-2022年度供暖期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

  每日甘肃网10月1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0月13日,记者从2021年全市供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20-2021年度供暖期,全市未出现大的供热安全事件,供热期间,投诉件整体办结率98%,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较上年度显著提高。2021-2022年度供暖期,各供热单位在10月25日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按照要求,按时达标供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

  上一个供暖期全市未出现大的供热安全事件

  2020-2021年度供暖期全市未出现大的供热安全生产事件。供暖前协调解决小雁滩供热站、金地花园供热站、科源电器厂供热站、卷闸门厂供热站、驼铃客车厂家属区等小区长期存在的供暖突出问题。

  供热期间,共计受理上级部门转办各类供热投诉件14960件,12345服务热线供热类问题77175件,投诉件整体办结率98%,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较上年度显著提高。

  全力保障2021-2022年度供暖期供热质量

  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供热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要求,持续强化供热质量督查。继续开展供热“零点督查”“访民问暖”“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各供热单位按时点火供热;市供热服务中心将组织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对供热质量差、用户投拆多的供热经营单位进行约谈、曝光等,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依法查处。

  对供热问题突出、难以保障正常供热的供热经营单位,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要联合辖区街道,落实专人重点监管督导,实行供热期全程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严格供热计量收费监管

  对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政策,全面落实计量收费,对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将联合市场监管、物价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各供热经营单位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

  10月25日前公布供热投诉电话

  市供热服务中心将于10月25日前公布市、区县供热监督投诉电话、各供热经营单位值班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群众投诉,不得随意更改已公布的投诉电话,如遇电话故障,必须及时更换畅通电话且迅速在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在民情通热线设立供热专席,认真解答供热政策咨询,集中受理供热投诉问题。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确保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不超时。对投诉处理不力的,将采取约谈、媒体曝光、处罚等方式督促解决,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党组织建议书等方式移交问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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