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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万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万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20万3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及兰州新区。
三、实施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省3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市县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200万元。由市县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市、区)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一)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省政府妇儿工委配合省政府对各市州进行不定期检查。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黄爱菊 省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开展妇女健康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强化工作质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各市州妇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将本市(州)、县(市、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报告,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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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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