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2月2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行车中断,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行车中断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预案》还提出,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州)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省政府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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