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4月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记者从天水市招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天水市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天水市招商局制定出台了《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用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方面进行奖补。
对市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总价的50%,剩余价款在一年内缴清,最长不超过两年。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对招商引资企业在天水市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其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2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市县(区)两级财政前三年按50%的比例实施奖补;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市县(区)两级财政前三年按80%的比例实施奖补;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投产开业项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投资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此外,支持招商引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天水市注册并纳税,首次在境内公开市场(IPO)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借壳”上市注册落户天水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迁入天水,将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天水、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视同市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对招商引资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招商引资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招商引资企业新获得甘肃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招商引资企业新获得天水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对新引进建设的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项目,在项目建成运营后,分别给予投资业主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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