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6月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污染水质、破坏损坏和影响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安全保护控制范围。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管护等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积极组织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农村饮用水供水活动;农村饮用水供水和用水应当厉行节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供水水源、供水工程的义务。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或者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补偿。依法划定的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不得违法从事与农村饮用水供水无关的活动。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12月02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或将最高面临百万元“罚单”
- 2020年05月12日冒用他人品牌销售包装饮用水长达数月 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李鬼”
- 2019年10月11日甘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整治完成97个
- 2019年07月18日庆阳清理整治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油水井 确保水源区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