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每日甘肃网7月8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融媒体中心记者潘霞 回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纾困稳岗,近日,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了解,缓缴期限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企业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缓缴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申请表及中标通知书、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凭证、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可同意缓缴。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将存款协议书(银行保函正本)交市人社局备案或保存。
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今后新开工建设项目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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