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发放有新规
每日甘肃网10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落实完善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明确,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到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再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5元(其中省级2元,市、新区各1.5元),随本人养老金按月发放。从2019年1月1日起,新区1.2万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6元至20元。
依据《方案》,新区建立了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在原来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农村计生“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新区财政全额为其代缴;三四类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区财政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代缴,困难群体也可以根据收入选择更高档次自行缴费。另外,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新区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对选择400元及以下、500元至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分别给予30元、60元、90元的省级财政补贴。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至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新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70元、80元、110元的缴费补贴。
新区还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新区60周岁至64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6元(其中市、新区各8元),达到每人每月139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市、新区各10元),达到每人每月141元。这一政策将惠及新区1.2万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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