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每日甘肃网7月3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7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人社局制定了《兰州市关于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在兰州市企业中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可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可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等级的基础上细分层级,自主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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