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天水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刘东亮 通讯员杨亮亮)近日,秦安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高压气枪二支、钢管一根、高压储气瓶一个、打气筒一个、钢珠一盒、组装气枪配件一包等依法没收。
被告人谢某,男,系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人,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谢某利用名为“xx”的网络购物账户多次在某购物网站购买气枪枪支配件,并进行气枪组装。2017年8月15日,秦安县公安局民警在秦安县某镇谢某所租住房内查获:组装成品气枪两支,未组装气枪枪支配件枪管一根、高压储气瓶一个,组装用螺丝两小袋及其他气枪配件。经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组装成品气枪进行鉴定,确认上述两支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能正常发射匹配弹丸,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官提醒:在涉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不了解枪支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规定。大家要认识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并不是只有持有枪支做了坏事才会被查处。非法持有枪支者,法律必会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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