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3月2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实习生曹永旭)“去年,我省已提前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今天上午,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2019年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尹越向媒体记者介绍说。
据介绍,2018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比下降19%;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8%(含沙尘天气影响),两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均提前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目标。经核查,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均下降7.7%,完成国家下达污染减排阶段性目标任务。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张掖市、庆阳市、陇南市、甘南州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较上年度增加1个,全省空气质量总体趋稳向好。其中,全省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臭氧(O3)平均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4项气态污染因子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尹越说,我省通过六大举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周密安排部署,持续推进“1+4+9”的治污工作模式,即突出兰州市,重点强化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4个重点工业城市,全面推进其他9个市州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是梳理制定措施。建立实施“网格化”监管体系,并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六张清单”优化调整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涉气工业企业达标治理、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和重点污染治理项目”。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根据全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省大气办日常调度情况,每月通报《全省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大气办对空气质量同比不降反升和全省排名靠后的相关市州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3次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省级环保督查,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检查,扎实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督促重点工作及有关问题及时整改。
五是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省级财政共投入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资金达2.89亿元。其中,1.85亿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全省12家火电企业20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32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向14个市州、兰州新区又切块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4亿元,为各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六是健全法规体系。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为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向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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