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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这些新规今年5月起施行

 2019/05/09/ 05:09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 顾丽娟

这些新规今年5月起施行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

  新修订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于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将全面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组织的法律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口进一步前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东亮告诉记者,该条例增加了村民委员会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引导,尤其是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基层把好关口。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施行

  修订后的《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优良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种植其指定的品种。

  《条例》指出,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兰州海关执行携宠物入境新规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每人每次只能携带1只犬或1只猫入境,犬、猫要植入电子芯片,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兰州海关将按照此公告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规定实施后,对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两证”齐全,芯片符合要求且检疫现场临床检查合格的宠物,可免予隔离检疫;对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还须提供狂犬宠物病抗体检测报告,方可免予隔离检疫,否则只能从具有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并在海关监管下接受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顾丽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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