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社会新闻

【扫黑除恶进行时】张掖甘州区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

 2019/06/10/ 05:10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范海瑞

【扫黑除恶进行时】

甘州区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

  每日甘肃网张掖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范海瑞)张掖市甘州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涉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2月以来,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贾某和杨某某等在甘州区城区内网吧、酒吧等场所多次无故滋事,殴打他人,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贾某参与作案四起,被告人杨某某参与作案一起,致多名被害人受伤,其中造成被害人轻伤2人,轻微伤6人。

  根据最高法等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本案朱某某、王某某、贾某等在实施的各起犯罪中,作案成员相对固定,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甘州区法院依法认定朱某某、王某某、贾某三被告人是恶势力犯罪团伙。

  合议庭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有无法定或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基础上,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贾某和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二年六个月、二年四个月、二年二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