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骆伟执行死刑
每日甘肃网1月18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秀芸)记者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2020年1月16日上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的罪犯骆伟执行了死刑。
2016年10月3日19时许,骆伟与倪某某(夫妻关系)在家中发生口角后,倪某某携带挎包离家,骆伟紧随追出。当日22时许,骆伟和倪某某一起来到庆城县倪某某母亲陈某某的住处。骆伟与倪某某、陈某某再次发生争吵,骆伟持单刃刀分别向陈某某、倪某某及其侄子倪某的胸、腹、背等部位连续捅刺,后逃离现场。次日零时40分,骆伟到庆城县公安局投案。经鉴定:陈某某、倪某某、倪某因被单刃刺器捅刺致重要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骆伟持刀杀害倪某某及其母亲陈某某、侄子倪某三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予惩处。骆伟虽有自首情节,但综合考虑本案致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及被害人陈某某、倪某对引发案件没有过错等情节,对骆伟不足以从轻处罚。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对骆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骆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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