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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我省两部门发文已明确

 2020/02/08/ 20:42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金奉乾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2月7日,甘肃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患者基础信息登记是医疗费用结算、清算的重要依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收治入院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标准的确诊、疑似患者,应专门建立患者基础信息登记台账。

  通知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施“先救治、后结算”。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按照诊疗方案包括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过足额拨付医保预付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工作不受影响,患者出院时按照参保类别综合保障政策进行结算。

  本地参保患者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出即报,已备案的省内异地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参保类别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规定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进行结算。跨省异地参保患者和因各种原因未备案或无法实现平台直接结算的省内异地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先挂账,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人员医疗费用挂账明细台账》,疫情结束以后由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清算。未参保患者在2020年度延长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确认未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就医地医保部门报送《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助申报表》,就医地医保部门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审核认定的财政补助金额,作为患者出院结算的依据,疫情结束以后统一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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