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曝光十件疫情期间查处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2月1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赵鑫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迅速查办了一批假冒伪劣和价格违法案件,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稳定市场秩序。2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了第五批10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价格违法、假冒伪劣等典型案件。
案例1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对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2020年1月25日至27日,当事人将进价每个16.00元的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口罩),按118.75%的加价率,制定每个销售价格35.00元,在兰州区域的141家连锁店合计销售31788个,其行为推动口罩价格过快或过高上涨,引发消费者大量的投诉举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涉嫌违反《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属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移送上报的兰州惠仁堂药店同类投诉举报线索集中处理,合并后立案调查,拟对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月28日,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线索对安宁红升医药大药房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待售的过氧化氢消毒液、碘伏消毒液均无标价签、价目表或外包装标价。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罚没合计5007.95元。
案例3
2月10日,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抽检发现的甘肃润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不符合国家标准(QB/GRK028-2017)的情况,对甘肃润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购进30吨氯酸钠进行调配生产及罐装,生产不符合标准的84消毒液2000Kg,货值金额1405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拟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050.00元,罚款28100.00元。
案例4
2月11日,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抽检发现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关分公司销售的美媛春清毒洗手液不符合国家标准(GB19877.1-2005)的情况,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不符合标准的美媛春清毒洗手液144瓶,货值2419.2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没合计5457.60元。
案例5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抽检发现的甘肃帝豪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不合格的情况,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帝豪84消毒液,无法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再次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拟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6000.00元,罚款32000.00元,罚没合计38000.00元。
相关新闻
- 2020年02月15日甘肃边关人:疫情不退,警察不退 甘肃酒泉边境管理支队民警群像
- 2020年02月15日金塔:爱心车队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 2020年02月15日敦煌市七里镇:“疫”线绽放“最美的青春”
- 2020年02月15日酒泉:风沙中筑起“疫”线温馨港湾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