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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审查批捕一批涉疫情诈骗案

 2020/03/04/ 23:06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张富贵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借口罩等防控物资紧缺之机,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对此,甘肃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把关,依法从快审查批捕了一批涉疫情防控诈骗案件,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了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

  【兰州新区】

  2月20日,兰州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马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1月27日,马某某在无口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下载摆放N95口罩盒和N95口罩的照片,在手机交易软件“闲鱼”上发布销售N95口罩的信息,并以发送交易付款截图的方式取得受害者信任后促成交易。收取货款后,马某某立即将受害者删除好友或不回复消息。1月28日至2月6日,马某某先后通过只收货款不发口罩的方式,骗取7名受害者现金共计3720元,并将骗得的货款用于支付个人债务。

  2月7日,接到受害者举报后,公安机关成功将其抓获,2月16日,兰州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19日,公安机关提请兰州新区检察院对马某某审查逮捕,该院经依法审查后,次日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兰州市城关区】

  2月24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月1日,王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以他人身份注册的微信号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虚假N95口罩销售信息及付款截图,吸引有购买口罩需求的受害者购买。收取货款后,王某以快递手套冒充口罩或发送假物流单号等方式,取得受害者信任后继续行骗,之后又以删除好友、不回消息等方式失联。自2月1日至2月10日,王某共骗取三名受害者现金共计9.56万元,并将骗得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2月1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2月13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24日,公安机关提请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王某审查逮捕,当日该院即依法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平凉市崇信县】

  2月28日,崇信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1月至2月,张某在无口罩现货的情况下,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在其微信公众号、百度贴吧等公共社交平台上发布“口罩现货,有需要的联系”的虚假信息。受害者先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私信、QQ等方式联系张某购买口罩,张某以预先收取定金为由,骗取两名受害者11万元后失联,并将骗得的货款大部分于充值网络电子游戏。

  2月14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2月19日,崇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25日,公安机关提请崇信县检察院对张某审查批捕,2月28日,该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白银市靖远县】

  3月3日,靖远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刘某某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100余万元。为偿还巨大债务,刘某某开始通过网络赌博进行还债。1月17日,刘某某因在家中没有收入,银行贷款、私人欠款都逼得比较紧,遂萌生通过网络售卖口罩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用于在博彩平台上赚钱还债的想法。2月14日至2月16日,刘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广告,骗取2名受害者货款共计21.2万余元,并假借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发货,不予退款。后刘某某将骗得的21.2万元全部投入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

  2月19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月27日提请靖远县检察院对刘某某审查逮捕。3月3日,该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温馨提示: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销售口罩、付款截图、物流等虚假信息,取得受害者信任后诈骗财物,不仅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也扰乱了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防疫用品,不轻信陌生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有关销售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信息。如发现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物流单据等凭证,以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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