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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涉及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薪酬、补助、评职称 省人社厅有“说法”

 2020/03/16/ 11:58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每日甘肃网3月1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一线防控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有哪些支持政策?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如何落实?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有哪些倾斜措施?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线防控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目前,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对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将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各级人社部门对本级卫健部门统计上报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随到随审、即时办理,卫健部门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汇总落实。

  今年2月底,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起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一是部分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范围;二是调整了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将原卫生防疫津贴一至四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7元、5元、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450元、350元和260元。省人社厅已和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拟转发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同时,结合这次新冠疫情实际,省人社厅将直接发至县市区,尽快抓好落地落实,让基层一线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党和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由省卫健委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关注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系统内部统一平衡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提出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报省人社厅审核。市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审核办法由市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定。同时,将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队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要及时指导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2.如何加大人才项目倾斜支持力度?

  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等国家级和我省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中,对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业绩特别突出的防疫科研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优先给予支持。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中,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省领军人才,可不占各领域控制指标,直接推荐为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3.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有哪些倾斜措施?

  一是作出重大贡献者破格晋升职称。在援助湖北和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二是向作出突出贡献者倾斜。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获省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由评委会评审认定;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中级职称,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三是向县以下基层倾斜。申报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高级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

  四是向一线医务人员进一步倾斜。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科技奖励的不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申报正高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五是作出贡献者优先晋升职称。在援助湖北和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聘任,晋升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是各级表彰按专业技术业绩对待。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各级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按我省已经颁布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中相应表彰级别对待。“攻坚组”“突击组”“专家组”等团队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团队个人可按相应级别业绩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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