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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省检察机关批捕首例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犯罪案件

 2020/03/17/ 23:28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郭秀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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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

  每日甘肃网3月17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郭秀)记者今日从甘肃省检察院获悉,3月13日,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这是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甘肃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7日至2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韦以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阿里巴巴、鱼网站等网络平台从山东、安徽、山西等地低价收购伪劣口罩约40520只,随后通过微朋友圈发布存货消息并通过网络进行兜售,销售伪劣口罩约11980只,销售及预收口罩款金额合计804130元。其间,另一犯罪嫌疑人刘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文件及介绍,用于骗取基层单位出具介绍等证明文件,并利用上述文件获取客户任,进行跨区域运输、销售,先后在兰州市及周边地市高价销售伪劣口罩约4405只,金额达77891.5元。部分口罩已分销往兰州和定西等地,甚至有些被销往防疫部门等抗疫一线。涉案口罩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鉴定,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伪劣口罩9箱3420只。

  该案立案侦查后,西固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并就案件侦办从“进一步核查该批防疫产品的实际销售数目、价值以及去向,最大限度进行追回,防止给人民群众、一线防护救治工作人员造成危害;进一步查明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对涉案防疫产品进一步鉴定;严查该批产品的来源,力争从源头、销售终端打击犯罪,铲除制假售假产业链”四个方面提出意见。

  3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韦某、刘某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依照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案件实行“三级同步审查”的要求,西固区检察院迅速层报兰州市检察院和甘肃省检察院,省、市院对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鉴定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协调指导,并对案件全面审查、严格把控,确保依法从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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