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服务期限:3至5年
4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联近日联合下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设置数量、人选条件、岗位待遇、服务期限等。《实施细则》指出,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至5年。
公益性岗位就业同时具备三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2020年在全省继续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重点保障8个未摘帽贫困县、395个未脱贫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其他贫困县。
岗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在8个未摘帽县和395个未脱贫的贫困村,原则上每个村按8个左右并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开发岗位。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则上按每100人开发1个岗位的比例进行开发,重点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点,具体岗位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在75个贫困县每个村原则上设置1个爱心理发员岗位,具体按各村实际需求设置。
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爱心理发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3至5年。
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扶贫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岗位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聘用人员上岗后,结合当地实际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发放岗位补贴,每月或每季度岗位补贴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聘用人员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可以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单独开立“一卡通”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2018年、2019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也可按每月或每季度发放,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同一个县区发放时间必须一致。各地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发放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底线。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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