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非法狩猎,判处管制七个月

 2020/04/29/ 09:21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张富贵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

  甘肃省检察院4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李某某非法狩猎案

  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李某某从淘宝上购买逆变器等电器设施设置电网,以及用铁丝制作锁扣的方法在会宁县河畔镇李家塬村水北社猎捕野兔,再将野兔以每斤13元的价格出售给汶某某(另案处理)。汶某某通过微信给李某某转野兔交易款。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12月1日,汶某某给李某某共转账25次,金额共计31526元,其中多数属于野兔交易款。案发后,侦查人员在李某某家中搜查出逆变器、插杆、铁丝圈等作案工具并予以扣押。

  2019年2月9日,白银市森林公安局会宁县分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会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同时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价值评估,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价值120余万元。2019年4月2日,会宁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李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会宁县法院审查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刑事部分公诉意见,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某管制七个月,该案附带民事公益部分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